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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拟录取研究生提交体检报告的通知

 

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请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入学前体检,并于本通知发出5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邮寄到学校,经学校校医院复核,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报告可与政审表一同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按期提交体检报告。

  特此通知。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许老师收

  联系电话:028—85430277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