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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关键环节,对确保选拔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坚守复试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严格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统筹解决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考务组、保密工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经费及设备保障组、督考组、宣传与舆情监控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等工作小组共同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处负责对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督导。

(四)各培养系(院)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复试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五)各培养系(院)按专业(研究方向)成立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科学选才、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要求,在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须符合《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于未达到上线要求的考生,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2.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名单及具体考试办法详见研究生处官网公告,加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复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复试内容:详见《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复试各科目成绩均按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形式:“外国语听说(英语)”为线上录制考试,其他科目均为线下考试。

复试时间:具体复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后续公告。

(三)资格审查与身份核验

1.考生应通过指定平台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名并按手指印)。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考生应根据个人的身份属性选择材料进行提交。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自注册备案表》。

  ④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所报考学科专业两位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相关信息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复试。

2.加分资格审核

(1)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供相关资料,组织专人审核,逾期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相应资格。审核结果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上予以公示。

(四)复试费用

1.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 120 元/人,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须交纳加试费 80 元/人。

2.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研究生处有关公告。


四、调剂

学校将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源复试情况并结合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开展调剂。调剂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并根据学校调剂工作办法组织开展。调剂相关信息以研究生处官网(http://yzw.sccm.edu.cn/)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公布为准。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生源充足,2025年不接收此专项计划的调剂申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各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及分值占比、专业主科成绩要求详见附件《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分值占比、专业主科成绩要求一览表》。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各研究方向综合成绩由初试部分和复试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3.各研究方向均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复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复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则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区分研究方向在合格生源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复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复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我校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考生在复试时须按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由我校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根据考生所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以及函调等补充方式调查考生现实表现,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部分另行公示7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体检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执行。

(五)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综合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加试科目不合格;

3.复试专业主科成绩未达要求;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体检不合格;

6.报名、复试及录取过程中不诚信、弄虚作假。


六、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将按规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机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二)回避制度。我校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或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按要求进行回避。


八、其它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下载:

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分值占比、专业主科成绩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