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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以及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可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凡我校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条   四川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工作的最高评议与决策机构,负有对全校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等职责,同时负有审议增设、调整学位授予点,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等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及门数;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及研究方向等;

(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三章  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均可授予硕士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课程要求

研究生须通过各研究方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1.音乐领域须在第三学期内完成中期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2.音乐领域、舞蹈领域、美术领域、艺术设计领域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毕业专业实践能力展示,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的形式和标准,由各培养系(院)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细则参看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三)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写作。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写作具体要求参看各培养系(院)培养方案和《四川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2.学位论文工作环节。研究生须按要求完成四川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盲审、答辩6个环节的工作,具体要求参看《四川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要求》。

 

第四章 硕士学位授予

第八条  授予硕士学位

(一)研究生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可向各研究生培养系(院)提交《硕士学位审批表》,由各研究生培养系(院)初审之后,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经研究生处学位办复审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到会委员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议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九条  不授予硕士学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一)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散布反动言论,经教育不改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三)品行不端或严重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其它纪律者;

(四)因各种原因受记过处分,且考察尚无明显改进的,未解除处分者;

(五)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者;

(六)课程、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

第十条  撤销硕士学位

已经授予硕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依据《学位论文作家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依法撤销其硕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撤销其学位的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因学位论文作假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者,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五章  硕士学位档案

第十二条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者,方可建立学籍档案。档案材料包括:《硕士学位审批表》《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决议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表》《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以及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学位证书存根、毕业证书存根等。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