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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充分保证复试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开展。

二、组织机构

1.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考务组、保密工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经费及设备保障组、督考组、宣传与舆情监控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等工作小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录取常规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录取工作。

三、复试计划分配及调剂

1.我校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进行破格复试。经一志愿复试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学校将统一收回,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进行二次分配并将重新分配的招生计划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

2.根据一志愿复试结果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是否开放调剂。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需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艺术学各研究方向(除美术理论研究、中国画语言研究、绘画与视觉艺术研究、雕塑艺术研究),音乐各研究方向、舞蹈各研究方向:

初试成绩÷5 × 50% + 复试成绩 × 50%

2.美术理论研究、中国画语言研究、绘画与视觉艺术研究、雕塑艺术研究、学科教学(音乐),美术与书法各研究方向、设计各研究方向:

初试成绩÷5 × 60% + 复试成绩 × 40%

3.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复试科目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各科目分值占比。

1.各研究方向的部分复试科目成绩有最低要求,低于要求的不予录取。详见《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分值占比及专业主科成绩要求》。

2.各研究方向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本条内所有成绩要求均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六、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分研究方向按初、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则以该方向复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复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提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备注:专业主科查看《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分值占比及专业主科成绩要求》“专业主科成绩要求”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区分研究方向在合格生源中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不接受调剂。

3.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的同时要求考生提交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材料,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并审查无误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录。

5.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提交虚假考试资料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达到同等学力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将按规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究生处、纪委办反映或投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本办法内容若与教育部或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