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内容的更正公告及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21 18:23:43 作者:招生科 点击:18728
现就《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电子音乐作曲及新媒体音乐“科目名称及分值占比”内容更正如下:
研究方向 |
科目 |
科目名称及分值占比 |
考试方式 |
复试科目及要求 |
电子音乐作曲 |
① |
专业理论测试(笔试)30% |
笔试 |
①专业理论测试(笔试)【有关电子音乐历史、分类、风格、作曲家及作品等】; |
② |
电子音乐作曲专业创作测试(面试)65% |
面试 |
||
③ |
外国语听说5% |
录制 |
||
新媒体音乐 |
① |
专业理论测试(笔试)30% |
笔试 |
①专业理论测试(笔试)【有关电子音乐历史、分类、风格、作曲家及作品等】; |
② |
新媒体音乐专业创作测试(面试)65% |
面试 |
||
③ |
外国语听说5% |
录制 |
另:就考生咨询的“演唱”“演奏”类科目线场录制考试方式补充说明如下:
现场录制科目的录制时间和场地均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无须考生自行录制,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复试相关公告,以后续考试安排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