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09 08:43:06 作者: 点击:98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3号文件要求,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公布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录取办法。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位类型 |
初试总分 |
进入复试成绩要求 |
学术学位 |
150 |
≥75 |
专业学位 |
150 |
≥75 |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坚持“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采取线下考试形式。复试前严格审查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材料及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科目及成绩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分值占比、专业主科成绩要求一览表》。
(四)考生区分研究方向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研究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则提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五)我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官网公示,并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材料,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
(六)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复试专业主科成绩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名、考试及录取过程中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不予录取;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将按规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测)。复查(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测)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复试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7天。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5月9日